第九课简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七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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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有关收受礼品等的内容
主讲:海鑫公司 罗卫东
开课时间:2024年4月26日
小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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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汪静农
文案策划:海鑫公司 党群工作部
视频拍摄剪辑:海鑫公司 柯 莹
编辑:海鑫公司
物流公司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