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简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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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关于家风建设的内容
主讲:京津冀物流公司 凌海泉
开课时间: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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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汪静农
文案策划:京津冀物流公司 纪委
视频拍摄剪辑:京津冀物流公司 聂锋锟
编辑:京津冀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