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简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视频海报
第十三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容
主讲:彭州管输公司党总支书记 鲁皓
开课时间: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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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汪静农
文案策划:彭州管输公司 党群工作部
视频拍摄剪辑:彭州管输公司 杨魏韩
编辑:彭州管输公司
物流公司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