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轶事之吴讷题诗示廉行

吴讷(1372—1457)明朝官吏,学者。字敏德,号思庵,常熟人(今江苏常熟)。此公素以“散慎直廉,不务矫饰,议论举指,自耻诡随”而称誉古今。 吴讷,是明代一位清正名臣。他在明洪熙元年担任监察御史,由于政绩卓著,又晋升为南院佥副都御史,所以历来人们都称他为“吴御史”。

吴讷为人憨厚耿直,在任职的十余年里,给人们的印象是“心存恕宽,未尝察察人过”,但奇怪的是,那些奸赃不法之徒,却不敢仰视吴讷,一提到他就使这些人“自然消循摧泪”。吴讷为什么有这样的威力?许多人不得其解。有人曾给他总结过八个字:“昌词义色,风采凛然”。就是说,吴讷在当时世风日趋腐败的情况下,能正自身,严于律己,“出污泥而不染”,始终保持着节俭清廉之风。有一次吴讷巡抚贵州后,准备东返回京时,地方官员为了向他讨好,派人携黄金百两追至夔府给他馈赠。他对这种行贿之举十分反感,但当时没有发作,也没有简单地拒绝。更不像与他同时代的某些赃官那样,谁给送东西都会笑纳然后再痛加揭发,严加惩处,以窃取更好的名声,又以名声索取大利。吴讷接过贿金并未启封,只在上面题诗一首让来人将诗与黄金带回。吴讷的题诗是:
萧萧行李向东还,
要过前途最险滩。
若有赃私并土物,
任他沉在碧波间。
从此,吴讷题诗拒黄金的故事便流传开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二十五)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党政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注:条例的其余内容将在下期周“纪”中继续为大家提供学习。
每课一练
*判断题
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选择题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上期答案:判断题(√)、选择题(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