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轶事之天下清官第一
张伯行在清康熙时是名震一时的廉吏,被誉为“天下清官第一”。他兢兢业业,明察秋毫,抑恶扬善,造福百姓,其政绩在福建及江苏最为著名。

张伯行居官清正廉明,他最大的特点是勤于供职,造福于百姓,而对金钱毫无染指。他嫉恶如仇,从不与贪官污吏为伍,而且敢于抵制上司的横征暴敛。他有一句名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正因为如此,他受到总督噶礼一伙人的嫉恨。在举荐清官时,上司无一人推举他,而康熙皇帝却亲自推荐他。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江苏省乡试。总督噶礼考场舞弊。以白银五十万两,徇私贿买举人,张伯行疏参噶礼。噶礼倒参张伯行“七大罪状”,即噶礼与张伯行互参案。康熙帝将此案先后交由尚书张鹏翮、总漕赫寿、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审理。张鹏翮袒护噶礼,奏称事属全虚。当时噶礼母亲向康熙帝直言噶礼贪状,并为张伯行伸冤,康熙帝说“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最后,噶礼革职。康熙帝称张伯行“操守为天下第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三十五)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注:条例的其余内容将在下期周“纪”中继续为大家提供学习。
每课一练
*判断题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选择题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上期答案:判断题(×)、选择题(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