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轶事之不受嘱不受馈
范景文(1587年-1644年),字梦章,号思仁,别号质公,明朝河间府吴桥(今属河北)人。曾历任兵部侍郎、工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等要职,位尊权重,却清正廉明,从不以权谋私。为表自己的清廉之心,杜绝亲朋好友的请托,特在衙门堂鼓边放置了一块牌子,上书“不受嘱,不受馈”六个大字,并放言,倘有人违犯,莫怪他翻脸无情。老百姓交口称赞,尊称他为“二不公”或“二不尚书”。同僚中的正直之士以范景文勤政廉政为内容撰成一联,上联是“不受嘱,不受馈,心底无私可放手”,下联是“勤为国,勤为民,衙前有鼓便知情”。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破宣府,烽火逼京师,众臣请帝南幸,宋景文劝帝“固结人心,坚守待援”,不久崇祯自缢。宋景文留下遗书曰:“身为大臣,不能灭贼雪耻,死有余恨”。后赴双塔寺旁的古井自杀。赠太傅,谥文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三十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注:条例的其余内容将在下期周“纪”中继续为大家提供学习。
每课一练
*判断题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
*选择题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警告
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上期答案:判断题(×)、选择题(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