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轶事
陈寿,字本仁,明朝原籍江西新淦(今江西新干)人,因其祖父戌卫辽东,遂入籍宁远。1472年,他考中进士,授官户科给事中,从此登上官路,他一生做官四十年,直做到尚书,他都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他有三不喜: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三是不喜金钱财物。

陈寿从小便不爱财,至有守夜还金之举,当官后不改初衷,清正廉洁到底,他当了右副都御史那样的大官,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命罚米二千三百石,布一千五百匹,陈寿平时清廉不取,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被命罚米布,贫苦不能偿,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道他的清贫,只好免去了处罚。
陈寿不但自己不爱财,同时他对贪污的官吏也敢于严厉惩办,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在他调任南京兵部侍郎时,在陕西要离开时,整整一天,车轿也没能前进一步,史书上记载说,“军民数千人,拥集抚台,泣留公(指陈寿)。公曰:君命也。出城之日,号呼之声震地。”
陈寿为官四十年,清正廉洁,家无余钱,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住所不蔽风雨,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但他“三不喜”却永远的留在了后人的心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四十一)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注:条例的其余内容将在下期周“纪”中继续为大家提供学习。
每课一练
*判断题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将受到党纪处分。( )
*选择题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A、留党察看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上期答案:判断题(×)、选择题(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