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轶事
久闻六尺巷,更敬父子清
一纸书来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英

张英,清代宰相,为官清廉,工作兢兢业业,做人做事有原则,从不徇私情。清康熙年间,张英在朝廷当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当时张英老家的人与邻居吴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争执,家人飞书京城让张英“打招呼”摆平这件事,而张英回馈给老家人的就是这首诗。收到张英书信后的家人主动退让了三尺下垒建墙,邻居吴氏也深受感动,退地三尺,建宅置院,双方都让了三尺,这就形成了六尺巷。

“心底无私天地宽”,正是这份无私的心胸造就了张英坦荡无垠的情怀,也深深影响了子孙后代。张廷玉作为张英的儿子,没有依靠父亲的庇荫,凭借自身的能力与努力踏入官场,并在之后升官数次。张廷玉在二十六时本打算参与会试,但是那一次的会试总裁官是他的父亲张英,于是为了回避,他没有参加那次会试。三年后,凭借自己的才能,张廷玉考中进士,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这一官职,之后更是担任过礼部尚书、户部尚书等官职。

为官期间,张廷玉曾为清朝作出不少贡献。康熙末年,朝廷对官吏治理方面较为松懈,导致贪污受贿的风气盛行,当时担任吏部左侍郎的张廷玉坚决消除不良风气,并严惩贪官污吏。张廷玉还先后参与《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省方盛典》、《明史》等著作的纂修。他还提出了建立军机制度和奏章制度,不仅提高了清朝朝廷的行政效率,对后世的影响也颇为深远。
张英与其子张廷玉并称父子宰相,他们皆是历史上有名的贤臣良相,父子二人为官清正,心系百姓,是一代名臣的典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三十六)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注:条例的其余内容将在下期周“纪”中继续为大家提供学习。
每课一练
*判断题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
*选择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上期答案:判断题(√)、选择题(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