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
一直是家长们关心的大事!

好消息来了!
随迁子女的家长们注意啦,
新版积分入学办法来了~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出台《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还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据悉,东莞市今年首次对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相关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各审核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这将改变以往市民需要往返十多个部门办理证明材料的状况,市民不再跑断腿排长队。
两份意见稿都有哪些干货?
小编来与大家一起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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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2016年旧版《方案》发现,新版《方案》在积分项目总体上变化不大,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另外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这些都值得随迁子女家长关注。

网络图
新版《办法》中仍然明确符合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入读的情况。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而旧版《办法》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提法在新版《办法》中被取消。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六)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网络图
在莞参保年限计分不超过100分
新版《方案》: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旧版《方案》:此项计分没有“不超过100分”的总分限制。
工资薪金以外个人所得税加分不超30分
新版《方案》: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旧版《方案》: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志愿活动亲子合并积分最高可加20分
新版《方案》: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即父方或母方或监护人)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旧版《方案》:申请人和积分方分别计分,两个都是最高积分不超10分;而且计分年限为“近5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被提及
新版《方案》: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加5分。
旧版《方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5分。
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加分项取消
旧版《方案》中有明确: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在新版《方案》中取消了该加分项目。不过,在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这些方面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变。

受理点可协助网上报名
按照征求意见稿,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简称“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资料补充。
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报名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受理点,由受理点提供网上报名协助或指导。
各审核部门在报名系统上收到随迁子女的申请资料后,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安排专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
各审核部门审核评分完毕后,由报名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申请人的最终积分。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申请人如对个人积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申请人对报名系统的积分结果无异议后,到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道、园区)的受理点提交基本申请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积分入户也将网上申报
实施网上报名后,市民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用于提出申请,人资、公安、计生、房管等各部门设置固化的评分标准,系统通过留存的数据直接为申请人打分。接下来,东莞积分入户也将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该负责人表示,市民不用跑腿,部门也省事,这是东莞“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证明材料的尝试。

目前,新版《办法》和新版《方案》均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在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电话/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素材来源:东莞市教育局、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