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而且新骗术、新手段层出不穷。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2.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4.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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