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电力市场(以2026年为例)中售电公司如何为用电户客户购买电量、如何向电厂购买电量、相关规则以及电厂发电依据政策及补贴的详细说明,描述如下:
一、售电公司如何为用电户客户购买电量
售电公司通过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签订零售合同来为其购买电量。
1.市场准入与用户分类:
a.电力用户分为“市场购电用户”和“电网代购用户”。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必须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可选择作为批发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b.售电公司的零售用户主要为选择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市场购电用户”。
2.零售交易安排与合同签订:
a.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平台上开展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邀约等方式签订零售合同。
b.主要的零售合同套餐模式有两种:
(1)竞价配置套餐(“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模式):
固定价格部分:电能量价格,2026年上限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为0.372元/千瓦时。这部分电量占用户实际用电量的比例较高(根据签约数据,约占88.6%)。
联动价格部分:占用户实际用电量不少于10%、不多于30%。其中又分为:
联动月度价格(可选择月度交易综合价或月度集中交易综合价)。
联动现货价格(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其电量比例不少于8%、不大于15%。
(2)标准平价套餐(“批发均价+浮动费用”模式):
批发均价:指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售电公司及批发大用户)的电能量度电支出,含各市场交易品种支出及各项分摊返还。
浮动费用:为可选项,上限0.005元/千瓦时,下限0元/千瓦时。
所有签订竞价配置套餐的零售合同必须包含市场风控条款,以限制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收益风险(如结算价超过/低于批发均价一定比例时的分摊机制)。
零售合同需在交易系统登记备案,电能量零售关系与绿电零售关系原则上需保持一致。
1.零售结算:
a.交易中心以月度为周期开展零售结算。
b.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在系统中固化的零售结算模式及峰谷系数计算电费(不同地市、用户类型有对应的峰谷系数)。
c.售电公司的收益(毛利)为其收取的零售用户电费总额减去其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电费。
二、售电公司如何向电厂购买电量及相关规则
售电公司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向发电企业(电厂)购买电量。
1.参与市场的前提:
a.售电公司必须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与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建立零售关系后,方可参与批发市场交易。
b.参与交易前,需满足履约担保要求(初始信用额度 = 预计年售电量 × 0.007元/千瓦时)。
2.中长期市场交易(提前锁定电量和价格):
a.这是售电公司采购电量的主要渠道,用于对冲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b.交易品种与周期:包括年度、多月、月度、周及多日等不同周期的交易。
c.交易方式:
双边协商交易: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电量、价格和曲线,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确认。
集中交易:
挂牌交易:一方挂牌,另一方摘牌。
集中竞争交易(含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统一出清,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约束:中长期交易有价格上下限。例如,2026年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0.372元/千瓦时。月度分时段交易的价格上下限会参考现货历史价格设定。
电量约束:
售电公司的年度交易电量上限受其零售用户总用电需求、资产总额及履约担保对应规模的限制。
有防止垄断的规定,如“年度交易期间单一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历史电量占年度交易规模上限的比例不应超过20%”。
交易中心会进行净合约量约束校核,确保售电公司买入的电量不超过其需求上限。
风险防范(批零匹配要求):售电公司卖出的固定价格零售电量,必须有相应比例(通常要求覆盖90%)的中长期批发合同电量作为对冲。如果匹配不足(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可能面临考核(罚款)。
1.现货市场交易(平衡偏差和短期采购):
用于对中长期合约电量与实际用电量之间的偏差进行结算,或在现货价格合适时进行短期采购。
目前主要采用“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售电公司申报用电需求曲线,不申报价格,作为价格接受者。
由电力调度机构通过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等算法集中出清,形成分时节点电价。
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小时(或15分钟)为基本结算时段。
2.其他采购来源:
绿电交易:售电公司可以代表用户参与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购买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实现绿电溯源。
电网代购市场电量:这部分电量主要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售电公司不直接参与。
三、电厂如何根据政策发电及相关补贴
电厂的发电安排和收益受市场规则和政策机制双重影响。
1.发电安排的基本原则:
中长期合同优先:电厂与售电公司等用户签订的中长期合同电量是必须履行的基础发电义务。
现货市场出清:在满足中长期合同分解电量的基础上,剩余的发电能力参与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电力调度机构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系统安全、负荷预测、机组参数等,通过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和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算法,制定并出清机组开机组合和发电计划。
核电机组:在满足系统安全和电力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多发满发原则安排发电计划。
必开/必停机组:出于系统安全或政策需要,调度机构可指定某些机组强制运行或停运。
2.关键政策与机制(部分机制涉及资金流转,可视为广义的“补贴”或成本补偿):
价格上下限机制:如前所述,为市场交易价格设定了浮动范围,保障基本稳定。
容量电价政策(文档中提及需做好衔接):国家对燃煤机组等实行容量电价政策,补偿其固定成本,与市场化交易的电能量电价分开。
核电差价合约机制:
对核电(如岭澳、阳江)应用政府授权单向差价合约。
合约电量为核电当月实际市场电量的90%,合约价格为核定的上网电价。
结算时,如果市场中长期交易均价低于合约价,差价部分(合约价-市场价)由核电获得补偿;如果市场价高于合约价,则不做回收(为负置零)。差价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分享。
核电不再执行变动成本补偿机制。
变动成本补偿机制(对部分机组):在现货市场中,当机组的节点电价无法覆盖其发电变动成本时,可能启动变动成本补偿,以确保其基本运行。但文档明确2026年核电机组不再执行此项补偿。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相关政策:
新能源(风电、光伏等)参与市场化交易,具体方式按照广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执行。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项目,其绿色环境价值(绿证)可通过交易获得额外收益。未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全部收益归己;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绿电交易溢价部分在发放补贴时扣减。
有“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等机制,通过竞争确定上网电量比例和价格。
辅助服务补偿:电厂通过提供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可根据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两个细则”)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
偏差考核: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其实际发/用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都会在现货市场中进行结算,可能产生收益或考核费用。
售电公司通过“中长期合约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模式在批发市场采购电量,并以固定或联动价格套餐销售给用户。电厂则根据中长期合同和现货市场出清结果进行发电,其收益来源于市场电能量收入,并受容量电价、差价合约、变动成本补偿、绿电环境价值、辅助服务补偿等多种政策机制的综合影响。整个流程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的组织与监管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