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票用途确认环节,若误将内销抵扣的进项发票操作为退税勾选,需根据发票是否已用途确认及是否已申报退税分情形处理。
情形一:发票已退税勾选但未用途确认
企业可直接撤销退税勾选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2. 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点击【出口退税类勾选】。
3. 查询条件中勾选状态选【已勾选】,选中误操作发票后点击【撤销勾选】并确认提交。
4. 确认后重新选择【抵扣类勾选】完成调整。
情形二: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未申报退税
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经核实未申报后调整用途。
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2. 点击【新增】录入回退信息,或通过【按发票批量生成】勾选发票批量生成明细。
3. 编辑或删除明细数据后,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
情形三:发票已用途确认并部分申报退税
已申报部分需通过“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冲减退税;未申报部分符合开证条件的,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重新勾选抵扣。
操作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
2. 点击【新增】录入信息,或通过【按发票批量生成】补填明细后保存。
3. 数据自检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上传资料并确认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