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的《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平台的对接,完善数字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的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扩大金融服务跨境合作。
以下为条例相关内容:
第一章 工业数字化
第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船舶与海工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服装、家居、美妆、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推进建设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广州)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广东分中心;支持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鼓励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支持设计仿真、离线编程、混合建模、智能感知、高性能控制、人机协作、精益管控等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绿色制造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加快制造载体、产业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等层级的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管理、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应用云计算和平台资源。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培育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建设柔性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大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进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带动产业集群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应当协同平台经营者、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合作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咨询、培训、方案设计、测评、检验、融资对接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推动工业设计数字化发展,促进工业设计资源共享、工业设计空间开放共用,形成完善的工业设计服务体系;支持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智能设计,推广应用工业设计软件。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共享,提升园区公共服务、产业集聚、人才服务、创新协同等智慧化服务水平;支持建设全程感知的一体化智慧园区管理平台;鼓励智慧园区系统开发服务商、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智慧园区建设和管理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业集群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关联企业、产业基金等组建产业联合体,开发推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促进产业集群一体化协同发展。
第二章 服务业数字化
第一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统筹推动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鼓励专业市场运营服务商、商户应用数字技术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培育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商,支持建立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组织,推进专业市场与产业互联网、智慧供应链、数字营销、数字金融等渠道资源深度融合,促进需求端与供给端及产业上下游互联互通,运用数字技术强化专业市场和商品的品牌效应。
第二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零售、超市、商圈等传统商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数字广告等数字营销业态发展,推动传统本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推进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促进酒店、农贸市场、家政、维修、休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地方金融监管、港务、空港委等部门统筹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鼓励跨境电商运营商应用数字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培育跨界电商综合集成服务商,支持跨境电商关联企业参与国家数字“一带一路”计划,促进跨境电商系统与海关、金融、税务、口岸及综合保税区等数字化系统相衔接,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四条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地方金融监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统筹推动会展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会展运营方和参展商创新线上会展服务模式,培育数字会展服务提供商,推动线上线下会展服务融合,促进会展业与跨境电商、专业市场、数字营销、智慧供应链及智慧文旅等平台协同发展。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平台的对接,完善数字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的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扩大金融服务跨境合作。
来源:万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