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新规实施后,千万注意不能开错了呦~
为了避免开具不合规发票!
整理了几个开发票时需要注意的地方,收好不谢!
1.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6%、11%、13%、17%或0税率,正确的是选择3%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将税率错误地选成3%征收率,正确的是选择5%征收率;
3.图书、蔬菜、猪牛羊肉销售等已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3%,正确的是选择免税货物,发票上开具为*,未进行备案的仍按照3%开具;
4.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征收率易混淆开具,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
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否则该商品不能开票。若纳税人未正确、规范地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办公用品”“食品”“礼品”“劳保用品”等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
不管金额大小,办公用品都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胶水、回形针、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
PS: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
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