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17年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和“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3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17年浙江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8亿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1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2亿美元(含)以上。
3、2016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1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16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5%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0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申报分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分为2017年在建项目和2017年启动项目。
(一)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对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纳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统计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重点示范项目。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对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纳入高技术服务业投资统计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省部属单位投资项目按属地申报。
本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条件
(一)凡在2015、2016年通过验收、鉴定、评审,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厅技术进步奖和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均可申报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
本项目于2017年3月30日停止申报。
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关于征集二〇一七年度杭州市节能技改等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新上节能技改投资项目
(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三)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
(四)水平衡测试项目和拟创建的节水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和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超等服务型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企业节能管理基础较好,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意愿和计划;企业有投资预算,并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或投入运行)。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合作机制和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本项目于2017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5)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资助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和专业协会。
(二)项目类别
1、标准制(修)订
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或虽为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但第一起草单位为各级行政单位、非在杭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
2、标准化组织引进
引进标准化组织,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3、贸易壁垒应对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活动,其评议被国家采纳。
4、标准化试点示范
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突出“两区”和“一号工程”建设。
2、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4、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标准研制。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制。
本项目于2017年3月3日停止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