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开始,
一、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2016年初实行的“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政策已结束,从2018年01月开始调回原来比例,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费率由1%调回1.2%;
2.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风险等级上浮0.2%。
二、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费率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6号)规定医疗保险变动如下:
1.医保单位部分费率由11.5%下调至10.5%;
2.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4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医保缴费比例和医新政详细变动点击:重磅| 杭州发布新政,详细变化在此
三、农村户籍人员失业保险个人费率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无需缴纳,提升到0.5%。
同时,农村户籍参的失业待遇得到提升,将享受城镇职工失业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243.74元/月等待遇。
四、最新的杭州社保缴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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