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
文件名称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 分离”改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试点地区 /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试点内容 /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正式分离!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2、直接取消审批。
3、审批改为备案。
4、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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