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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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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嘉融财税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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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税知识
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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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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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融财税
嘉融财税专注财税18年,洞悉各行各业痛点和难点,专业团队服务,资深财税老师全流程账务质量把控,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便捷、诚信的一站式企业服务。主营业务:工商代理、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知识产权、高新项目申报、法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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