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情形汇总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注: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
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1500元/月
桐庐:1050元/月
淳安:750元/月
建德:600元/月
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APP
线下:
公积金业务线下服务窗口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
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
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贷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还贷期间提取:
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贷款还清提取:
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额外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目前,对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次数没有限制。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离休、退休(退职)提取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情况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