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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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为2490元 -
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 -
淳安县为2070元
补充说明
1、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南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均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杭州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0日前办理账户设立的,自当月起缴存,20日后办理账户设立的,自次月起缴存。办理缴存登记有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搜索“浙里办小程序)。
2.线下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近至杭州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