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一起来看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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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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