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它的各项职权,是搞好企事业民主管理,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企业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