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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操纵(1):提前确认收入的8大招式,让你脑洞大开

利润操纵(1):提前确认收入的8大招式,让你脑洞大开 唐读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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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作者将《财务诡计》一书中“提前确认收入”的种种手法,用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重新分类,结构化为 3 种类型,合计 8 大招式,并引用了别的书中的案例,充实了相关内容。

《财务诡计》这本书很早就听说了,但是受书名所累,一直没有打开看。主要是最近跟踪的都是大家筛选出来的优质企业,财报比较简单,几乎看不出什么“诡计”,没有排雷的需求。但这周翻了几十页,发现所谓“诡计”并不都是违法乱纪,甚至都谈不上违反会计准则,大多数情况下是对准则的“合理”利用,这就有意思了。

书中主要讲到了四大类的财务诡计:利润操纵、现金流量操纵、关键指标诡计、并购会计诡计,大类下面又细分了不同种类。我把原文中的招式打散之后重新归类了,我觉得这样更容易理解一些。

比如“利润操纵”这个大类下面,原文是平行分成了七章,列举操纵利润的 7 种诡计。我按照“利润=收入-费用”,把他们分成“把当期利润做高”和“把当期利润做低”两个小类,下面又进一步细分,这样更结构化一些:

(一)把当期利润做高,分成两种:

  1. 把收入“做”高:
  • (1)提前确认收入,通俗地说就是把本属于未来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 (2)确认虚假收入,就是人为地制造“收入”假象,把不是收入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 (3)利用一次性收益或非经常性利得,提高“线上利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之上的科目)
  1. 把费用“做”低
  • (4)推迟确认费用,把当期费用推迟到以后期间确认
  • (5)隐藏确认费用,把某些当期费用隐瞒起来

(二)把当期利润做低,目的是积攒利润在未来年度释放,以平滑利润曲线:

  • (6)把当期利润推迟到以后期间确认
  • (7)把未来费用确认在当期

今天开始第一篇:虚增利润的第一种诡计——(1)提前确认收入,我将书中“提前确认收入”的种种招式,归纳为 3 种类型、8 大招式:

一、在具体方法上做文章

这本书虽然是一个老外写的,提到的案例以美国上市公司为主,但其实在收入确认准则方面因为中美都在向国际会计准则看齐,所以大原则上大家都差不多。以 2017 年 5 月中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为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中的关键词是“客户取得控制权”,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会有一些骚操作,在客户取得控制权之前就确认了收入。

不过,收入确认准则只是规定了一般原则,有些公司就从具体方法着手,做起了提前确认收入的文章。

1.1 发货时就确认收入

1.1.1 绿山咖啡公司

绿山咖啡公司 Keurig 在 2005-2008 年增长非常迅猛,连续 8 个季度收入增长超过 25%,真相是公司从 2008 年开始将以往在给客户交货时才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在给客户发货时就确认,而这个会计政策变更是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披露的,原文是:将批发或者直接给客户的收入在交货时予以确认,某些情况下,在发货时确认。

这个表述还挺巧妙,不认真看还以为是跟以前一样——在交货时确认收入,机关就藏在后面那句非常不起眼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在发货时确认。某些情况,是哪些情况?占到全部收入的多大比例?对不起,这不属于披露义务。

1.1.2 威尔曼公司

这是我在另一本书《这就是会计:资本市场的会计逻辑》一书中看到的案例,因为也符合“发货时就确认收入”,所以放进来充实一下案例库:

威尔曼 2016 年申报的招股书收入确认原则是客户确认收货确认收入,但是 2017 年上会稿却调整为发货确认收入。原文是: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公司向经销商开具销售发票,并将产品交付货运公司发运后确认销售收入。 这一条也成为公司首发上市未通过的理由之一。

这本书我是跟《财务诡计》一起看的,因为是中国人写的,所以很多本土的案例,作者又有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实操的经验,所以特别接地气,讲到的会计修饰手法都是在现实中发生概率较高的,而不仅是理论推导层面的可能性,以后找机会也写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

1.1.3 正面案例:这几家白酒企业是好学生

我好奇地翻了翻白酒企业(例如:茅台、洋河、古井贡酒)的年报,它们的收入确认政策比较规范,是“在商品交付给客户时才确认收入”,也就是此时客户已经取得了控制权。

贵州茅台 2022 年年报:

本公司将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客户后,按扣除应付客户对价后的净额确认收入。本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到订单但未向客户交付产品之前,将已从客户收取的合同对价金额确认为合同负债。

洋河股份 2022 年年报:

公司在商品交付客户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其中出口销售业务,公司在商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

古井贡酒 2022 年年报:

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在发货时就确认收入并不是最恶劣的行为,还有下面这种更迫不及待的行为:

1.2 在发货之前就确认收入

1.2.1 日光公司

日光公司在它的“转折年”急切地想要提升销售收入,它想要说服零售商在它们实际需要购买烤盘的 6 个月前就提前购买。在换得了大额的销售折扣和更长的付款期限的条件下,零售商同意购买烤盘,但这些烤盘在若干个月之后才会运给它们。同时,这些产品将被运出日光公司坐落在密苏里州的烤盘生产车间,运至日光公司租赁的某个第三方仓库里,直到客户要求发货再发给客户。

当然,这一点在公司年报的附注里做了隐晦的披露:

公司多数时候会在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少数情况下,应客户的要求,公司可能会将某些季节性产品按照借助开票持有的方式销售给客户,这些产品已经完工、包装完毕并等待发货。这些产品被单独存放,与其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已经转移给客户。截至 1997 年 12 月 29 日,在这种借助开票持有安排下确认的收入占合并总收入的大约 3%。

说完这两种恶劣的行为,还有一些稍微“轻型”一点的:

1.3 未达进度就确认收入

1.3.1 恒大地产

这个案例是我前段时间看风马牛地产研究院的一篇文章《恒大的 2.4 万亿负债,是怎么欠下的?》,顺手做的笔记,我觉得也挺符合这一条的,于是加进案例库里:

恒大在过去冒进的经营当中,其实确认收入的口子是松的,甚至业内有传闻,会计事务所的人看一看,只要项目外立面做完了就确认收入。大家知道的,外立面到内精装做完至少还差一年,所以等于恒大大量的提前确认收入,从而使报表收入变得很大,便于从资本市场融资和股票市场估值。

这种手法在现实中其实挺多的。举一个于此相反的正面案例来加强理解:

1.3.2 正面案例:视频会员充值

你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在某视频平台花 360 元充值了一个年度会员,那么在 2024 年一季报里,这个视频平台公司只能确认 360* 1/4=90 元的收入,而另外的 270 元,属于合同负债,因为这属于未来三个季度的履约义务。

1.3.3 冠群电脑公司

冠群电脑公司给客户提供长期授权许可合同来保证客户可以使用它的主机电脑软件。客户为使用该软件支付一笔先期费用,然后在合同期内每年支付一笔费用以更新软件。尽管该合同是长期性质(有些合同期甚至长达 7 年),该公司仍将整个合同的全部未来使用费现值立刻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由于所有的授权使用收入都是在合同初期确认的,而现金流入要在接下来的许多年内陆续收到,因此冠群电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累计了巨额的长期应收款。

1.3.4 信息综合公司

1996 年第四季度,信息综合公司在没有给客户提供软件代码的情况下就确认了收入。1997 年 1 月,该公司提供了一个软件的 beta 版本给客户,但是该版本无法与硬件完全适配。又过了 6 个月,该公司才最终提交了能使用的软件代码。看起来信息综合公司在 1996 年第四季度就确认收入实在是早了点,事实上它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在 1997 年第三季度,收入应该到那时再确认。

1.4 “巧”用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在会计准则中挺复杂的,我是越看越糊涂,不过看完之后大概的结论是:它是项目进展的百分比来确认收入,理论上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定义百分比和相应进度,公司管理层操纵空间过大,看完下面几个例子就很清楚了。

1.4.1 某软件开发公司

以某软件开发为例,把工程师刚刚写好的两行代码定义为项目进度的 50%,因为“这是关键的两行代码,后续所有的代码都基于这两行代码所定义的框架来运行”。这样一个 1000 万的项目开发合同,刚写了两行代码就能确认 500 万的收入,如果到年底了发现离分析师的预期收入还差 500 万,那这种做法简直就是雪中送炭。

《这就是会计:资本市场的会计逻辑》一书中指出了在上市审核人员对完工百分比法的态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保荐代表人指出:创业板审核人员当年特别反感完工百分比法,觉得这种方法容易调节收入和操控利润,对于采用这种方法且依据不可靠的项目都予以封杀。

1.4.2 爱发科公司

爱发科公司 2010 年,通过将收入确认政策变更为完工百分比法,将原本 21%的收入下降幅度,直接拉升为只下降 1%。而原本营业利润是亏损 72 亿日元,变成了盈利 48 亿日元。

变更收入确认政策之后:

如果还原为原来的收入确认政策:

1.4.3 第一太阳能公司

第一太阳能公司(First Solar)通过会计变更,向投资者隐瞒了公司业绩下滑的现实。2014 年,第一太阳能公司在美国建造了一些规模庞大的太阳能电厂。由于这些合同是长期建造合同,第一太阳能公司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它根据每一个合同截至目前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期总建造成本的百分比来计算完工百分比。在这种方法下,公司对预期总建造成本的估计准则如果发生变更,很显然会直接影响到当期报告的收入。

二、变更收入确认政策

2.1 放宽坏账计提,虚增收入

2.1.1 奥维系统公司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第四季度,公司变更了由于可能无法收到货款而推迟确认收入的考量因素。在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第四季度之前,公司一直将那些被认定为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的相关收入推迟至收到现金时再确认。从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第四季度起,公司更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只要在当期账款可收回性的测试中,原来被认定为很可能无法收回的账款又被认定为可收回,那么相关收入可以在认定变更的当期予以确认,而不必等到收到现金再确认,当然在这样处理的同时需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也都符合。这个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第四季度业绩没有显著影响。

2.2 给客户延长账期

2.2.1 Trex 公司

2004 年年底及 2005 年年初时,甲板材料供应商 Trex 公司就在一个“提早购买计划”中给客户提供了延期付款的信用政策。看上去似乎是在需求疲软的情况下,Trex 公司引诱客户比平时更早地购买产品(而不需要支付现金)。这种安排其实对买方总购买量影响非常有限,但是却可以让 Trex 公司更早地确认收入。谨慎的投资者可以猜出来,Trex 公司延长客户付款期限是为了避免报告出不尽如人意的收入增长。几个月之后,Trex 公司披露它截至 2005 年 6 月的业绩远低于华尔街的预期。Trex 公司急剧增加的应收账款、所披露的延长客户付款期限以及它的“提早购买计划”,这种种迹象都昭告投资者要警惕接下来可能的收入增长放缓。

2.2.2 乐活公司

投资者在该公司 2016 年 11 月召开的电话会议上被震惊了,会上管理层突然降低了对未来收入增长的预期,猛降 15%。2015 年第四季度该公司的收入增长了 92%,而如今 2016 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率仅约为 2%~5%!

事实上,业务下滑的迹象(尽管被财务诡计遮掩)在第二季度公司的电话会议中就初露端倪了。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在会议上指出,乐活公司“根据之前讨论过的渠道存货水平,延长了亚太地区特定客户”的付款期限。这个句子饱含深意,管理层其实已经透露出了公司在亚洲地区所面临的业务上的严峻挑战,并不得不靠延长经销商的付款期限来遮掩。管理层试图掩盖经营上的问题,但往往只能遮掩一小段时间。到 2016 年 12 月,那些还没有学会质疑的投资者会吃惊地发现乐活公司的股价被“腰斩”了。

不过,给客户延长账期这种操作,如果遵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严格说来很难直接判定是财务诡计或财务造假,因为一切都是在阳光下的合法操作,难道还能禁止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调整给客户的账期吗?

只是,既然“财报是用来排除企业的”,对这种行为的企业还是敬而远之比较好。

三、明火执仗骚操作

前面两种方法(收入实现之前就提前确认收入、变更收入政策)看上去还稍微专业一些,那么下面这两种方法就属于明显的骚操作,就差把“造假”两个字贴在自己脸上,同时拿个大喇叭跟投资者喊:快来看,我就是故意的!

3.1 通过第三方打掩护

所谓第三方就是卖方(舞弊者)和买方(客户)之外的第三方,这种方式就是发货给第三方,当作是给客户发货。

3.1.1 卡卡圈坊

卡卡圈坊收入的一部分来自向其特许经营者销售甜甜圈制造设备。当公司将设备运送给特许经营者之后,确认收入当然是合理的——当然,前提条件是特许经营者确实收到了设备。2003 年,卡卡圈坊费尽心机地通过假装将设备运送给特许经营者来欺骗其审计师。卡卡圈坊将设备运给了自己的附属企业,而那些特许经营者对这些附属企业完全插不上手。卡卡圈坊在客户根本就无法取得设备时就确认了收入。

3.1.2 自治公司

自治公司(Autonomy)曾经是英国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直到它被惠普公司收购。为了让收入更好看,自治公司将仍在与客户商谈(商谈尚未结束时)的软件项目提前确认了收入,把与之相关的产品转移给代理商。这个代理商立刻拥有了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并且在公司与最终使用者的销售过程结束之前一直持有该产品。代理商的存在方便了自治公司“达成交易”并使其能够立刻确认收入,为此自治公司需要支付大约 10%的佣金(这近似于贿赂),而事实上这个代理商在相应的销售行为中没有充当任何实质性的角色,而且通常对交易本身的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3.1.3 美地奇公司

美地奇公司通过经销商麦克森公司(Mckesson)销售产品,最终产品被销售给医生。美地奇公司之前使用更加谨慎的终端交货方式来确认收入,在产品被经销商卖给医生之前不确认任何收入。而威朗制药在收购美地奇公司之后,为了提高销售收入,立刻将收入确认的方法变更为经销商交货方式,以便更早地确认收入——当发送产品给经销商时就确认收入。

3.1.4 塞利克斯制药公司

2015 年年初,威朗制药收购的塞利克斯制药公司(Salix)在处理与经销商的收入上使用了更加复杂的一系列诡计。在 2013 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和 2014 年的前三个季度,该公司疯狂地向渠道“压货”,也就是说该公司发送给它的经销商的产品数量远远大于经销商在当时能够销售给客户的数量。通过使用经销商交货方式,塞利克斯公司极大地提高了其收入。当这一伎俩在 2014 年年末被发现之后,塞利克斯公司被迫重述报表,它不得不调低了前面四个季度报表的收入和利润。

3.2 延长报告期:“一个月有 35 天”

看完这几个案例,无需解释。

3.2.1 游隼公司

游隼公司 Peregrine 在正式的报告日结束之后仍然不关账,这样就可以把本属于下个报告期的几天的收入归属到当期,以至于公司高管开玩笑说:我们最近的交易都是在 12 月 37 日完成的。

3.2.2 日光公司

日光公司将公司的季度报告的截止日期从以往的 3 月 29 日改成 3 月 31 日,从而可以另外确认在 3 月 30 日-3 月 31 日两天的两笔收入:500 万美元的核心业务销售收入,以及刚刚收购进来的科勒曼公司的 1500 万美元的收入。

3.2.3 冠群电脑公司

冠群电脑公司就是这类虚增收入手法的典型代表,它通常会出于记账需要将每个月延长至 35 天,以便将随后几天的收入归入当月。该手法完美运行了一段时间,直至公司造假事发,首席执行官桑吉·库马尔也锒铛入狱。

归纳一下“提前确认收入”的 3 种类型、8 大招式 第一类:在具体方法上做文章

  1. 发货时就确认收入
  2. 发货前就确认收入
  3. 未达进度就确认收入
  4. 完工百分比法 第二类:变更收入确认政策
  5. 放宽坏账计提政策
  6. 给客户延长账期 第三类:明火执仗骚操作
  7. 通过第三方打掩护
  8. 人为延长报告期

参考文献

  • 财务诡计:如何识别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诡计和舞弊,作者:霍华德·M·施利特等,机械工业出版社
  • 这就是会计:资本市场的会计逻辑,作者:饶钢金源,法律出版社
  • 微信公众号「风马牛地产研究院」《恒大的 2.4 万亿负债,是怎么欠下的?》
  • 各上市公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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