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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轻资源环境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
1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制造餐饮容器及儿童玩具。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市主城区范围(宿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苏宿园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宿豫区、洋河新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主城区范围(宿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苏宿园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宿豫区、洋河新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2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1.着力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推广应用流通环节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和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
(2)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由市场开办者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实行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遏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市场。
(3)推广应用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和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积极开展农膜适宜性覆盖评价,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2.着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加强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
(2)培育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
(3)培育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
3.着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1)推动传统塑料制品绿色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2)增加新型替代材料供给。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根据服务对象的商品特点,加强可循环、能回收、易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减少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3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着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农膜回收行动,做好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清运。
2.着力推进高标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着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