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8大任务
国家《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是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8大主要任务。
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替代产业产能迅速提升,外卖领域一次性餐具用量大幅减少,快递站点间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超过90%,塑料垃圾再生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农膜回收率达80%。同时,也要看到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现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如下。
主要任务
(一)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行动
01
压实生产销售环节责任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积极开展塑料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
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组织开展可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的标识标准研究。
02
狠抓商务文旅领域减量工作
印发实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压紧压实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主体责任,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要求。(商务部牵头负责)
03
强化快递包装治理
深入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全面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04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管理
落实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二)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行动
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三)废塑料再生利用行动
支持一批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提升行业能力水平。
引导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
(四)江河湖海“清漂”行动
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以及太湖、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等重要河湖水库,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在秦皇岛、胶州湾、海州湾、洞头诸湾、泉州湾、闽江口、厦门湾、深圳湾、大鹏湾、海口湾、三亚湾等重点海湾(湾区)开展专项清漂,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行动
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 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聚焦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 80%以上。
(六)公共机构引领示范行动
修订《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评价内容,建设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案例遴选,加大有关示范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要求,力争2022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省级公共机构全覆盖,扩大高校宣传覆盖面。
(七)重点领域督导行动
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地方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强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
加强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性指导新投运焚烧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采取技术帮扶、检测、调研、执法等方式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八)宣传引导行动
认真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和企业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