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既有住宅供热报装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既有住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且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安装供热设施并供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关供热设施配套建设费用。
服务条件: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的供热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用户。
申请材料:
1.既有住宅用户的供热申请;
2.既有住宅用户信息,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面积证明材料等。
服务程序:审核—勘查—设计及预算—单项竣工验收—开阀通热
承诺时限:勘查现场、方案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收费标准:建筑红线外根据青政办发【2023】6号执行;户内安装费另算。
收费依据:青政办发【2023】6号。
办理地点: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大厅(镇江支路12号)、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务站点
办理电话:85821724
咨询服务:青岛亨通达服务热线(85821724)以“通达供热,温暖万家”的服务理念 24小时为岛城用户提供便捷、贴心的供热服务。利用“互联网+”,开通了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供热信息,还可及时受理各类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