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既有建筑供热设施安装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
服务条件: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的供热业务范围内的用户。
申请材料:
1.既有住宅用户的供热申请;
2.既有住宅用户信息,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面积证明材料等。
服务程序:审核—勘查—设计及预算—单项竣工验收—开阀通热
承诺时限:勘查现场、方案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相关政策:按照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青岛发改委发布《燃气供热行业收费热电问题解答》意见,我市供热企业收取既有住宅集中供热设施配套改造费用符合现行国家、省政策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热企业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
1、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
2、青政办发【2023】6号。
办理地点: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大厅(镇江支路12号)、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务站点
办理电话:85821724
咨询服务:青岛亨通达服务热线(85821724)以“通达供热,温暖万家”的服务理念 24小时为岛城用户提供便捷、贴心的供热服务。利用“互联网+”,开通了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供热信息,还可及时受理各类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