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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云南红塔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云南红塔银行微银行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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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红塔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1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贷款到期日在20208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原则上于20208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规则

(一)客户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原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转换时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原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四、转换流程

即日起,我行将安排客户经理主动与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署转换补充协议文本。请广大客户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五、温馨提示

(一)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转换,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并共同签署转换补充协议文本后,方可完成转换。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除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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