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待对象:(一)荣获国家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集体)组成人员。(二)荣获保山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集体)组成人员。以下简称“见义勇为先进人员”。
优待范围: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凭本人持有的《云南省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云南省保山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证》在本辖区内享受以下优待政策:(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二)免门票游览参观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企业托管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
优待区域:受国家部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受州(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在本州(市)范围内适用。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见义勇为是党和政府的主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积极响应政策,对乘坐我公司城区内公交车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享受免费出行,对乘坐城际公交的见义勇为先进人员享受8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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