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量项目的影响:全生命周期限制补贴总额
《通知》明确生物质全生命周期内的补贴电量,即核准装机×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合理利用小时为常量82500,且并网15年后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电量都不再享受国补,而采取绿证交易。
尽管总量控制下目前绝大部分存量垃圾焚烧和生物质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都将经历国补的退坡,但我们仍从环保公用的角度分析,由于垃圾焚烧和生物质目前成本仍高(生物质度电材料成本即超0.4元/千瓦时;垃圾焚烧度电综合成本也在0.4元/千瓦时以上),但刚需属性区别于其他能源形式,因此预计未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国补部分仍有望通过地方补贴等处理费调价机制进行补贴转移,而项目运营水平、地方偿付能力和企业资源背景则是补贴能否顺利转移的重要因素。
以一个1000吨/日、70元处置费的典型项目测算。若国补15年后终止直接以标杆电价上网结算,则项目整体IRR降低约0.9pct,对应净利润率下降约11%。
若完全通过调整第15年以后的垃圾处理费使项目收益不受影响则需要上调至约130元;若从项目运营期开始调整处置费则需要调整至85元/吨。进一步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来看,单个项目的年国补电费约为1526万元,若区县一级区域拥有4000吨/日的处理规模对应处理费约为6100万元,相比一般5-15亿的环保支出,增量补贴占比对财政带来的压力仍相对可控。
增量项目:贯彻不新欠,生物质补贴占新增补贴额比例有望提升,增量项目有保障
来源:华创环保公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