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5】33 号),要求公司对违规事项更正 2013年、2014 年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梳理,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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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