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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 大检集团质检院公司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 大检集团质检院公司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 大检集团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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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安全风险,对人民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挑战,而法律手段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长期稳定性,成为我国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不可或缺的特殊武器和工具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安全风险的来源,既包括自然界形成的生物灾害,也包括因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8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其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被写入法律法规,是避免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这为检验检测机构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活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建立了法律依据。


严格自查,捍卫生物安全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环境安全,近日,质检院公司对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开展了《生物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分析解读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主要依据质检院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对实验室的《生物实验室安全作业指导书》、《微生物实验室废弃样品及有害废弃物的妥善处理规定》、《微生物室清洁消毒灭菌及相关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进行梳理,并细化检验操作,规范废弃物处置流程。实验室在强化培训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确保全面、有效地实施《生物安全法》。针对实验室使用标准菌株情况,结合《生物安全法》和《微生物标准菌种管理规定》,对标准菌株使用、培养、保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进行自查,确保菌株购买、使用、销毁的可溯源性。同时,实验室还开展了微生物检测实操演示,以强化人员安全操作意识。

通过本次培训和自查,质检院公司检测人员增强了法律法规意识,有效提高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实操技能。今后,质检院公司将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加强实验室规范培训,普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强化责任人制度,助力产品提质增效,确保人民生命健康。




















业务介绍



















质检院公司具备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环境以及食品、化妆品等多个领域微生物检测资质,拥有PCR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物分析系统、多功能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快速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等先进检测仪器,能够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阪崎肠杆菌、霉菌、酵母菌等多个参数进行检测。

咨询电话:

0411-87963971

0411-84643675(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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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微信号:dljyjcrzjt)

资料: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文字:李颖 徐征

图片:徐征 耿嘉羚

编辑:刘崇

校对:汪梦姣 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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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集团是以“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为主业的综合性质量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全要素,致力为客户提供NQI“定制化、一站式、一体化”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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