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营造我市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集团标准化院公司开展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工作。


此次升级改版主要增加“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板块。即登录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zxx.org.cn/)后,点击“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弹窗,即可跳转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辽宁) ”页面,进行注册登录、标准公开、信息查询等操作。根据新《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应在其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公开销售之前,将产品和服务明示执行的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的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标准信息、产品信息、时间和地点信息。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对公开标准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也应符合相应时段内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将持续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编制、标准查询等服务,借标准之力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服务重心,竭诚为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有效复工复产。

相关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如遇到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或任何标准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标准连线:82702326,82740420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