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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资讯】船过船作业货物4月起只缴一次港建费

【港航资讯】船过船作业货物4月起只缴一次港建费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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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船过船作业货物4月起只缴一次港建费


        今年41日起,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港建费征收管理,切实减轻外贸和水运企业负担,促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规定,对国外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第一次转运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建费,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建费。

        对国内出口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船港办理转运出港手续时,应向装船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建费,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建费。其中,装船港不是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第一次在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转运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建费。

        根据《通知》,以南京长江大桥为界,国内出口货物从该桥以上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的非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装船,且卸船港或转运港是沿海和该桥以下长江干线对外开放口岸港口的,由卸船港或转运港减半征收港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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