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正式通知,对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实行强制称重新规做出明确的阐释和界定。
2015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修正案对我国也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段时间来,针对出口集装箱面临重量查验这一新要求,圈内人士是热议纷纷,外贸物流链条上的船方、港方、货主方,也包括货代方,基于各自位置和利益,均对新规的实操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然而,从最新《通知》看,其对“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验证其毛重”予以了强调,也给出了托运人有关集装箱称重的声明体例,字里行间显示,托运人已经被认定是集装箱验证总重量数据提供方和主要监管对象,具有提交准确数据的当然义务。而且强制称重成为收费项目、并由市场调节价格的“舆论”也在逐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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