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全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安全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轻微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文件白纸黑字:“上报的安全隐患经公司评价小组核定后,属于一般隐患的,奖励报告人100元/项,对一般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的,奖励措施提出人100元/项;属于重大隐患的奖励报告人200元/项,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的,奖励措施提出人200元/项。发生紧急情况,员工采取积极措施,降低了事故损失,公司视情形予以1000~10000元奖励”。
(第7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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