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加强对备用金使用地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修订了备用金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强调了“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此外还对备用金进行了分类,即部门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部门定额备用金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每年核定一次,由总裁统一签批。要求部门定额备用金建立台账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备用金申领、占用、结余情况,由部门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并签字确认,随时接受计划财务部核查。部门定额备用金每年清理一次,按实际情况补充或缴回,或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临时备用金由经办人负责,逾期不归还备用金,且宽限期一个月后仍未提供书面说明,由计划财务部核实、落实欠款清单,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逐月从责任人薪金中扣回。
(第5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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