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91号),通知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83号文)》,以淘汰落后产能获得进口配额,被认为是后来地炼一系列升级的开始。2016年底,我国炼油能力7.50亿吨/年,其中地方炼厂炼油能力2.48亿吨/年,占比32.9%,基本上与中石化、中石油三分天下。在获得充足的原料后,地方独立炼厂开工率有了明显提升,2016年地炼开工率上升10.9个百分点,达到52%。随着原油进口权申请结束,地炼升级将暂时告一段落。
2017年首批地炼进口配额减少。2015年商务部允许地炼进口配额的3760万吨,2016年为8760万吨,共19家企业申请获得7377万吨配额,其中有12家地炼获得4929万吨配额,实际原油进口量占所获配额比例约为65%。
商务部表示,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并规定连续两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国家对地炼发放和监管环节将更加精准和谨慎。2017年第一批非国营进口原油使用配额下放29家企业,合计6881万吨,其中2016年申请的19家企业获得首批使用配额为4564万吨,较2016年配额量减少38.1%。同时,地炼没有获得成品油出口配额,意味着地炼产品只能在国内进行消化,国内竞争将更加激烈,民营炼厂的生存空间将更为狭小。
据悉:我国计划对调和成品油主要原料混合芳烃、轻质循环油和沥青混合物征收消费税,征收额度超过1000元/吨,合145.01美元/吨。调油商利润空间将受严重挤压。
随着国内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地方炼厂近两年得到快速发展。在地炼低成本的冲击下,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批发市场利润波动较大,国内主营单位在销售指标考核的压力下,往往跟随地炼压低批发价以完成每年销售任务,批发利润大幅降低。而随着原油进口权申请的结束,调和原料消费税的征收,调油商利润空间将受严重挤压,成品油产量将受到限制,中石化、中石油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加大。
总之,原油进口权申请结束宣布地炼升级告一段落,未获得原油进口权的地炼将无法再获得成本优势,此外调和原料消费税的征收将堵塞调和成品油的避税途径,挤压调油企业的利润,提高中石化、中石油主营炼厂的竞争优势。
(第7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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