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7〕36号文,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辽宁省管辖海域各主体功能区及其空间布局,其中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占比超七成。
根据《规划》优化开发区域划定8个,分别为大连庄河市、金州区、瓦房店市,营口鲅鱼圈区,盘锦大洼区,锦州太和区,葫芦岛连山区、龙港区等区域的海域,发展方向是构建布局合理、开发有序、各具特色的沿海经济区。健全沿海城镇体系,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整合港口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分区,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现代化辽宁港口集群。
锦州太和区海域: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及蒙古国的重要出海口,临港产业基地。
近岸建设以龙栖湾工业与城镇用海为中心的海洋多元产业聚集区和以凌海市养殖为引领的现代化养殖产业聚集区;发展以锦州港“一港双区”为依托的国际物流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以沿海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滨海生态旅游带。加强大凌河口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严格控制城市和工业区的“三废”排放,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根据《规划》,辽宁全省共划定14个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5847.79平方公里,占规划面积的62.59%。在确保海洋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丹东港大东港区和海洋红港区、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营口北海新区、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等点状区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
(第795期)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