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辽宁省口岸办公室协调大连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辽宁海事局、盘锦市人民政府等口岸相关单位在盘锦港业务大厦召开盘锦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会议。
会议议定,盘锦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泊位基本满足了口岸查验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启用盘锦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泊位,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转自:盘锦港
编辑:孙娜
(第10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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