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工种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部分。(见附件一)。
二、申报条件
技师申报条件 取得所申报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8年以上;
2、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取得所申报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工种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所需提交材料
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与申报职业相关领域的论文一式3份及电子版(论文答辩要求见附件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三),近期红色背景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由各部门汇总、整理所需提交材料,并填报《技师(高级技师)报名统计表》(见附件四),于6月8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协助申报考评相关工作。劳务制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和与公司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一并协助申报考评工作。
附件请见办公自动化。
撰稿:人力资源部
编辑:余洋
(第942期)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