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运输市场变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大秦铁路公司决定自2017年3月24日18时起,对管内实行国家铁路统一运价率的营业线的整车煤炭运价水平恢复至基准运价率9.80分/吨公里;大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煤炭运价水平(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恢复至基准运价率10.01分/吨公里。
铁路运价即基准运价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大秦铁路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基准运价率按国家统一和本线定价分作两部分,此次上调后分别为9.80分/吨公里和10.01分/吨公里。
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运价形成机制,基准价允许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关于此次调价,大秦铁路称价格水平恢复至基准运价率,也就是说,大秦铁路煤炭整车运价取消了自2016年2月4日起执行的优惠政策。
(第6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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