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由市环保局组织的锦州港排污口整治工作办公会在我港召开。公司副总裁刘亚忠及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辽宁省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工作方案》(辽环函[2015]339号)和市政府下发的《锦州市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清单及整治措施的通知》(锦政发[2016]44号)文件要求,采用暗沟或管道方式排放入海的排污口出水管位置应当在底潮线以下。
为落实上级环保整改要求,与会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对排污口出水管位置及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了各个区域的归属。排污口前段连接和末端入海由我港负责,中段穿越所属区域由锦赤铁路、中电投共同负责。
会后,相关单位到排污口现场勘察。
(第7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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