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行业资讯】两部委通知:自6月20日起,这些港口收费项目放开

【行业资讯】两部委通知:自6月20日起,这些港口收费项目放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19
2
导读:据中港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交水发[2018]77号),为进一

       据中港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交水发[2018]77号),为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自6月20日起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

       在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方面,通知明确,将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微港口微解读: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文)第三条之规定,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

       此次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将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纳入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内。近期国家发改委在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推进降成本工作中,在降低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方面,一直在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

       驳船取送费是指在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港口使用拖轮取送驳船到码头装卸货物,由提供拖轮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驳船取送费。

       特殊平舱费指,为在船舱散货上加装货物进行平舱以及按船方或其代理人要求的其他平舱,由港口经营人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特殊平舱费。散货在装舱过程中的随装随扒、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顶尖和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得收取特殊平舱费。

       港口作业包干费指,港口经营人为船舶运输的货物及集装箱提供港口装卸等劳务性作业,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经营人为客运和旅游船舶提供港站使用等服务,向客运和旅游船舶运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包干范围包括港口作业的全过程,港口经营人应分别将下列货物及集装箱港口作业、客运港口服务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得单独设立收费项目另行收费。

       在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

       通知要求,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另外,大、中型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口靠泊时,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的,相关收费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拖轮艘次计费,实际工作时间每5小时计为1拖轮艘次(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每拖轮艘次费率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港口经营人要在2018年7月底前,严格对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港口经营人收费情况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及时进行督导,由省级相关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将对各地港口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称,此次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自2018年6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拖轮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7〕326号)同时废止。






转自:微港口

编辑:余洋



(第992期)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信息资讯发布平台
内容 0
粉丝 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信息资讯发布平台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