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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民法典》“总则编”小讲堂(一)

【今日说法】《民法典》“总则编”小讲堂(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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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周起,法务部将结合《民法典》相关内容,开展《民法典》知识小讲堂,连续为公司员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促进公司依法治理,稳健发展。

       《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二百零四条。分别为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

       《民法典》“总则编”基本沿用了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内容,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或增补。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时,《民法总则》及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将废止。本文仅就《民法典》总则编与此前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修改对比及亮点部分提示解读:

       一、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十六条规定,胎儿在继承和接受赠与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造成侵权,胎儿出生后具有独立请求赔偿权。

       二、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由原来《民法通则》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

       三、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对象从原《民法通则》确定的两类人群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增加了范围即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成年植物人)。

       四、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六条规定,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五、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了民政部门可成为监护主体。








供稿:法务部 吴迪

编辑:余洋






(第15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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