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辽宁省交通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的标准,正式批复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第一批辽宁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同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车承运)也已经办理完成。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营口港“转型升级”的历史节点应运而生,乘势而上,其经营思路、发展理念和运营模式得到了专家评委的一致认可,在辽宁省数十家申报企业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这标志着营口港“互联港+”战略又迈出了崭新的步伐。
(第6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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