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公告,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保障措施关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障措施关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保障措施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保障措施关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长期看,对进口食糖加征特别关税,势必会造成配额外进口食糖成本提升,减弱低价进口食糖对国产糖的冲击,从而对国内食糖产业形成保护,有助于改善国内食糖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国内食糖价格将起到长期支撑的作用。
(第7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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