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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锦州港泊位扩大开放工作大事记

【相关链接】锦州港泊位扩大开放工作大事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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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839期)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自建港以来,我港在资质办理上“欠账”过多,口岸开放程度较差,只有1990年建设的102和103泊位具备完善的对外开放手续,其他泊位接卸外贸货物均受到限制,极大钳制了港口未来发展。

        受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影响,锦州口岸各查验单位对港口泊位资质审核愈加严苛,直接影响锦州港正常的生产营运。在此背景之下,为完善港口功能,破解港口发展瓶颈,我港积极协调政府全力推进泊位扩大开放工作。

    ●2015年10月11日,针对泊位扩大开放验收工作,公司召开专题会决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总裁助理李志超任组长,日常联络员由苑志刚担任,负责协调配合口岸局尽快推进我港泊位扩大开放工作。

   ●2015年10月23日,我港口岸开放专项工作小组将港口泊位、水域、航道、外贸船舶来港以及泊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对港口产生的影响情况等资料汇集整理形成专项报告,上报港口局。

   ●2015年11月3日,根据港口局要求,我港编制了“以港兴市”港口发展需求报告,上报港口局和锦州海关。

   ●2016年3月8日-4月7日,我港与锦州海关针对口岸开放验收需求问题开展数次调研沟通工作,明确我港所承担的海关H986集装箱大型综合查验设备及场地项目、增加高清视频监控点以及海关监管场所整改等工作,签署了土地使用协议并制定了工作推进表。

   ●2016年5月11日-7月28日,我港与锦州边防检查站针对口岸开放验收需求问题开展数次调研沟通工作,明确我港所承担的巡查车移动警务平台购买、增加视频监控及警务器材等工作,签订使用协议并制定了工作推进表。

   ●2016年10月26日,我港与港口局到国家口岸办沟通关于报送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材料的相关事宜。

   ●2016年11月中旬,国家口岸办正式将锦州口岸扩大开放的请示报送国务院。

   ●2017年4月5日,我港与港口局到国家口岸办沟通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工作开展进度。

   ●2017年4月6日,我港接到锦州边防转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口岸边检查验基础设施强制达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港在8月底前完成口岸设施基础达标工作。

   ●2017年5月8日,我港向“一关三检”递交《关于确认锦州港泊位扩大开放验收需求完成情况的请示》。

   ●2017年5月9日,我港与港口局到省口岸办与胡春晓副主任沟通我港泊位扩大开放相关事宜。

   ●2017年5月11日,我港针对边防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口岸边检查验基础设施强制达标工作的通知》中的口岸限定区封闭要求形成具体方案。

   ●2017年5月16日,省口岸办副主任胡春晓、副市长马海峰、市港口局、一关三检相关领导在我港201会议室召开《锦州港已开放口岸新建涉外码头泊位启用的筹备会议》

   ●2017年6月19日,港口局组织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卫生处、信息化处、动植处、检验处相关专家到锦州港就我港已开放口岸新建涉外码头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并提出宝贵整改意见。

   ●2017年7月18日,辽宁省口岸办公室同时向一关三检、市港口与口岸局、锦州港发函定于7月25日正式召开《锦州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验收会议》。

   ●2017年7月24日,港口局组织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科室到我港就已开放范围内涉外码头进行先期预验收。

   ●2017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2017】1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同意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已建、在建拟建共28个泊位,在锦州港口岸正式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第8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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