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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锦港】不容“ 组团”违纪者蒙混过关

【风清锦港】不容“ 组团”违纪者蒙混过关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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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在各地查处披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组团”违纪现象备受关注。 党的


      近日,在各地查处披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中,“组团”违纪现象备受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已成为全党熟知的“警示语”。然而,仍然有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甚至对纪律和规矩打折扣、搞变通,“组团”违纪就是其中之一。例如, 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考核督查部部长徐力组织该部工作人员17人及部分家属,以工会活动名义聚餐;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余洛阿木、副校长黄建辉将学校培训资质借于他人参与竞标,收取对方礼金4.1万元,余洛阿木分得2.1万元,黄建辉分得2万元。本应心存敬畏、严以用权的领导干部,却抱团违纪,以权谋私,最终都受到了严惩。

      “组团”违纪突出表现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方面,往往都是以“开会研究”为幌子,以“集体决策”、层层审批作掩护,穿上“全员参与”的外衣,以“法不责众”来蒙混过关,导致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公司纪委提醒,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更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线。无论是集体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还是“组团”违规公款吃喝、旅游,都属于共同违纪行为,都是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背离的。党员干部绝不可抱着“天塌下来大家扛”的心态,让“集体决策”成为“挡箭牌”,把福利变成“腐利”。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特殊,更没有例外!





供稿:纪检监察科 宋凯

编辑:余洋






第19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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