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组织召开《锦州港第三港池311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锦州港第三港池北岸307、308泊位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现场及视频形式)。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6名特邀行业专家参会。
与会代表和特邀专家踏勘了工程现场,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两个工程项目概况的介绍,和安全评价单位对两个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一致认为两本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编写要求,报告的编制依据及内容齐全,采用的标准基本准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比较全面,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选取恰当,评价结论符合工程实际,安全对策措施得当且具体可行,可作为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一致同意两本报告通过评审。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我港311和307、308泊位两个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撰稿:港口建设部 陈晓亮
编辑:余洋
(第1936期)

